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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明白纸

山东省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明白纸公布,计划申报的人员一定要仔细看噢!

山东省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明白纸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鲁财会〔2024〕56号)和《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鲁会学〔2024〕4号)已经印发,为使广大会计人员了解职称申报的相关问题,特发布明白纸如下。

1.2024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网上申报是什么时间?

答:网上申报时间:9月26日—10月25日。10月25日的时间节点指申报材料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所建路径层层审核通过后,首次提交至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待审核的最晚期限。网上申报结束后,仅受理评委会审核退回修改并再次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再受理新申报的材料。

2.通知公布的咨询电话线路忙,打不进去怎么办?

答:因咨询人员较多,通知中公布的两部电话会出现占线无法接通的情况,为提高咨询解答效率,各市申报人员可拨打当地财政部门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山东会计信息网——首页最右侧菜单栏——会计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各市会计管理机构评审咨询电话:

济南市    0531-51703832

青岛市    0532-85855250

淄博市    0533-3887096

枣庄市    0632-8687956

东营市    0546-8332772

烟台市    0535-6688005

潍坊市    0536-8096615

济宁市    0537-2606005

泰安市    0538-6220087

威海市    0631-5235610

日照市    0633-8668073

临沂市    0539-8113115

德州市    0534-2381829

聊城市    0635-8681098,8902605

滨州市    0543-3187650

菏泽市    0530-5613713

3.职称申报前如何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完善?

答:申报人员需先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并完善采集信息。登录方式1:https://ausm.mof.gov.cn/index/;登录方式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最右侧图标栏—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待审核通过后,再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

4.社保缴费单位信息如何获取?

答:在“基本信息”模块下,点击社保缴费单位右侧的“获取社保缴费信息”按钮,将自动提取申报人员的社保缴费历史信息,选择当前社保缴费单位即可。如未获取到社保信息,可上传近2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5.社保缴费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答:社保缴费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大致可分为几种情况。一是两者为权属企业的,请在“上传其他附件”模块中上传两者关系的正式文件或“企查查”上反映两者关联关系的截图;二是社保缴纳属于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单位的,请提供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6.申报系统中自动提取到的会计人员信息,还需要上传证明材料吗?

答: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已对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在“申报信息”模块点击“会计专业获取个人申报信息”按钮,将自动提取基本信息、全日制学历、专业课继续教育学分等信息。自动提取到的信息无需再上传证明材料。

7.点击“会计专业获取个人申报信息”按钮没有成功提取到任何信息如何解决?

答:因浏览器问题,有时会存在系统运行不稳定,提取不到会计人员信息的情况,可刷新后查看,或退出当前登录账号重新登录后查看。为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申报操作。

8.学历信息如何填写?

答:全日制学历信息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提取,无法修改。“评审依据学历”指参评本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所依据的学历。全日制学历与依据学历可为同一学历,也可不同。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选择“省业余大学”。

9.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如何填写?

答: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职称级别选择副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为会计专业,现专业技术职称及时间按照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时间填写,聘任时间和年限据实填写。该模块限填一行。

申报高级会计师的,职称级别选择中级职称,职称系列为会计专业,现专业技术职称及时间按照取得会计师职称资格时间填写,聘任时间和年限据实填写。该模块限填一行。

10.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应上传何种证明材料?

答:有行政职务的申报人员,请上传单位正式的任命文件或会议纪要等,不接受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

11.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如何填写?

答:该模块填写近5年(2019年—2023年)的单位考核情况,按照考核等次如实填写,并上传正式考核表,不接受单位开具的证明。

12.“外语/计算机”必须填写吗,没有怎么办?

答:该模块非必填项,若没有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无需填写。

13.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如何填写?

答:“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年度为自动提取,根据申报人员实际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提取到“2019—2023年”或“2020—2024年”均可。其中:专业科目学分系从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自动获取,无法更改;公需科目学分需手工填写并上传公需科目完成截图或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14.任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分别可填写几条,如何填写?

答: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该模块填写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以来的代表性成果;申报高级会计师的,该模块填写取得会计师职称资格以来的代表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包括“获奖/表彰”“课题/项目”“专利”“论文/著作”“其他”5类,每类限填3条。各项内容必须符合《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不得填报不符合条件的内容,填报时要严格分类填写,避免出现各类内容混填的情况。

(1)“获奖/表彰”情况填写代表个人工作能力和业绩且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奖项,参考《标准条件》中的第六条(业绩与成果),“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为第2位的,填2/3,依此类推。奖项需上传获奖项目具体内容,不得仅上传证书。

(2)课题需与会计工作相关,需上传课题具体内容和结项证明。

(3)专利需为会计相关的专利,不含转让的专利。

(4)论文和著作参考《标准条件》中的第七条(专业理论水平),不得上传用稿通知。“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页数。如“论文:《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实时控制》P35”。“位次”的填写与奖励位次的要求相同。

(5)本人制定的制度、章程等业绩成果应由单位附说明,证明由本人制定,并说明该制度、章程对单位的影响。需将主要内容合并页面上传,不得仅上传封面,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其他”项中上传。

上传的证明材料如有多个页面的,应合并扫描为1个文件上传。论文材料应上传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互联网搜索的数据库检索页,不得仅上传封面、目录。附件大小1M以下,jpg或pdf格式的正面清晰照片。

15.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如何填写?

答: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填写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的工作业绩;申报高级会计师的,填写取得会计师职称后的工作业绩。字数(含标点符号)不多于1200字,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名称。

16.复合型人才申报,对于提交的业绩成果有什么要求?

答:复合型人才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同级别第一职称时已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17.“六公开”监督卡有什么要求?

答:申报人员的材料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之后再填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单位(盖章)”填写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指本单位组织推荐时,成立的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足7人的按照实际最高人数填写),不含申报人本人;“被推荐申报人数”指此次被推荐参加评审的人数。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单位领导”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18.没有参加学术团体或社会兼职的如何填写?

答:该模块非必填项,没有参加学术团体或社会兼职的无需填写。

19.申报材料提交到省高评委后,下一步该怎么办?

答:申报人员将材料从服务平台提交到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后,即进入待审核状态,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根据审核状态提示进行修改或缴费。

20.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如何缴费?

答:登录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在首页“个人申报业务事项——职称评审申报——缴费状态”中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评审费用为360元。缴费成功后点击“支付完成”。

21.什么时候打印并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答:网上申报材料经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可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该表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呈报单位汇总并统一报送至省高会评审委员会。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打印路径:登录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在首页“个人申报业务事项——职称评审申报——评审表预览”。

22.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面试答辩什么时候举行?

答: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采用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将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到个人,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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